2014年枣庄市实验学校招聘教师面试人员守则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468 次 日期:2014-11-05 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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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和纪律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40分钟到候考室集合(中小学教师考生早上8:00、中午12:00到达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后,组织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四、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中小学教师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体育学科5分钟)。面试人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五、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或整天的面试全部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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