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玉溪市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玉溪市人事局 阅读:3666 次 日期:2008-01-17 2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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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北城镇中心卫生院、小石桥乡卫生院将从参加过2007年8月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中,补充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补充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补招单位 岗位(专业) 补招人数 学历条件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临床医学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北城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 1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石桥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 1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合 计 4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参加2007年8月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未能被录用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23日8:00——17:30。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人才市场(玉兴路68号)。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证明原件及2007年8月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在职工作人员需持本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实行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办法:根据补充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实行一人一岗报名。
5、报名费:80元/人。

五、考试:临床实践技能
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试人员与岗位所需人数,根据各岗位报名人员参加2007年8月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按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8年1月29日上午9:00;考试地点:红塔区卫生局(明珠路30号)。

六、体检考察
临床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按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体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所缺岗位按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补充招聘纪律
1、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整个补充招聘工作期间,在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要求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补充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若在考试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
3、整个补充招聘工作在红塔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塔区人事劳动局 红塔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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