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楚雄州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各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阅读:2393 次 日期:2010-08-03 1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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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为做好我州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工作的部署,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信息的查询

为保障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考生的笔试成绩仅可通过指定的官方网站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进行查询。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 2010年报考我州州县乡机关普通公务员(含公安类)、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考录公务员和部分省级直管驻楚单位普通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为40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并已含各类加分)。

公布的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凡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且岗位排名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取得面试资格(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试。经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我州(即:报考岗位代码以“23”开头)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之前公布的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8月12日前,向楚雄州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报名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楚雄州人事局指定的电子邮箱(cxzgwy@yeah.net),否则将被视为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

1、请报考州广播电视局、州志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考生,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11:00,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州政务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

2、请报省级直管驻楚的地税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考生,于2010年8月16日下午14:40—17:00,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州政务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

3、请报考楚雄州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于8月16日上午 8:00到楚雄警校进行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4、请报考县(乡)机关普通公务员岗位及少数民族公务员岗位考生,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到报考单位所在县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请查看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告或自行联系)。

5、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对2010年毕业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学贷款暂无毕业证的,需提供校方开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准考证(考生准考证若丢失,可从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重新下载打印)、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各一份及所报考岗位明确的其它证明材料(报考要求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岗位如有职称证书、外语等级、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笔试加分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解答》)。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凡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递补人员的处理

(一)因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录用计划或等额进行面试。

(二)因笔试缺考、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岗位,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五、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参加后续的面试工作。面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岗位代码以“23”开头的岗位,我州实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时间为8月26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考生面试通知书》上明确。

(二)面试方法

今年我州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三)面试最低控制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四)面试内容

1、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规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各招考单位一般不再对专业知识进行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公安系统类职位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五)面试要求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驾照等身份类证明,可以视同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笔试准考证。

面试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考生、考官、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在考试前进行抽签(考生抽序号;考官、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抽考场),抽签完毕随即按抽签顺序及考场开始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及父母姓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面试计分方法

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

(七)面试结果公布

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报考者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和发放书面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即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公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大门口张榜公布当天面试结果,并在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州人事人才网站(www.cxrs.gov.cn)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公示。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2010年的公务员招考,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七、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的处理

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考核。

八、体检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地税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0年8月27日9:00—11:00凭《面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州政务中心2010室)领取考核体检通知,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请于2010年8月28日9:00—11:00凭《面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到报考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通知书,由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领取体检通知时,请携带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考核体检通知书。

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三天不要吃豆类、薯类及油腻食物,并在体检当天空腹前往。体检费用约为300元/人,请考生自行准备。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只顺延一次)。

十、特别提醒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不变,如有变化应主动及时与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公务员管理部门联系,确保电话畅通。如因电话联系不上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负责。

附: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楚雄州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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