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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是湖南省直属的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规划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公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事宜,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院人事处报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ynursc@ 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系部。如:北京大学+计算数学+张三+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试教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所应聘岗位需具备的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仪表仪容等。
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请见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4—8486660(戴老师 王老师)
举报电话: 0734—8486611(校监察处)
衡阳师范学院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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