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市宝应县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宝应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85 次 日期:2014-10-24 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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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扩大公众参与,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组织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1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其中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左右。现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有志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选。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知识,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监督员的聘期及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可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监督工作,在职人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对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及权利

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关注本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向县法制办反映社会各界对本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和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专题考核和调查评估等活动;

(四)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二)对行政执法存在的违法、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参与有关行政执法活动;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选聘要求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者下载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邮寄或送交县政府法制办(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2寸照片2张。

3、考察聘用:在报名的基础上,县政府法制办对申报人员评审和考察,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4、联系人:方立志;电话:88290291、15952527100;电子邮箱:byfzbzhudian@163.com;地址:宝应大道88号县政府法制办。

宝应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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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登记表.doc》来源于宝应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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