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察实施细则
来源: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612 次 日期:2010-07-23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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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组通〔2010〕6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考察、聘用等工作,结合东川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察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考察对象的确定

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选聘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进行考察。

三、考察内容和程序

(一)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主要围绕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以及对选聘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认识理解、思想准备及将来打算等情况进行。考察方式主要采取与本人面谈、审阅个人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考察和聘用程序

1.政治审查。通过发函到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形式进行。

2.考察时间。2010年7月26日8:30至17:00

3.考察所需材料。考察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开具的证明)、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档案到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玉路3号)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再进行考察。

4.确定拟体检人选。考察结束,考察组将考察情况报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以拟选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

5.体检。2010年7月27日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120元(自带),体检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我区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6.聘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岗的,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7.调剂。在考察、体检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照考察后的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递补本地生源、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女高校毕业生和农林渔牧以及经济与管理学科的考生。

8.培训。2010年9月1日至10日,由市委组织部和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

9.上岗。2010年9月10日前,培训合格后,按选聘职位安排选聘人员到村(社区)上岗。

四、强化监督

为切实加强选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考察、聘用等工作进行督查。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整个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以保障整个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联系电话:

区纪委、区监察局:0871—2123204

区委组织部:0871—2126110

区选聘办:0871—2138552

中共东川区委组织部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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