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石屏县2010年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石屏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5277 次 日期:2010-07-22 1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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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精神,经中共石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中共石屏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石屏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二、公选范围

县属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石屏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选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报名参选人员必须符合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和资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属于提拔为副科级人选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属于同级别的,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记录的;2007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

(三)职位要求:

1、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熟悉机关工作基本程序,有一定的办公室管理经验;中共正式党员。

2、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熟悉机关工作基本程序,有一定的办公室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3、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中共正式党员。

4、中共石屏县委党校副校长:熟悉党校教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经历和基层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中共正式党员。

5、石屏县财政局副局长:熟悉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过财政税务工作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三、公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点

县公选办和各乡镇党委。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

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合格者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5、公开推荐

在县公选办的组织领导下,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推荐人员范围确定。推荐时要注意引导参会人员综合考虑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要把好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面试成绩当场向各参考人员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笔试时间暂定2010年8月下旬,面试时间暂定2010年9月下旬,地点均设在石屏县(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有多人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组织考察

县委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并进行公布。

组织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对象需按规定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

考察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结合选拔职位的要求,提出该职位人选的使用建议。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3名考察对象均不合适,该职位可空缺。

(六)公示和任用

1、任前公示

对县委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石屏电视台、石屏信息网、石屏组工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果影响其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职位的其他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公示时间7天。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2、公布公选结果

全省各职位选拔结果经省“公选”办汇总后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州“公选”办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党建》网公布红河州公开选拔结果,县“公选”办在石屏电视台、石屏信息网、石屏组工信息网公开选拔结果。

3、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属于提拔任用的,进行廉政知识考试。对此次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领导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根据《公开选拔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选实行全程监督。对在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六、其它

(一)本次“公选”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州委、县委的领导下进行。

(二)本《公告》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设立报名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县公选办或乡镇报名点报名。

(四)《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公选公告》、《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可登陆石屏组工信息网下载和查阅。网址:http://www.spzgxx.net。

咨询电话:4850154。

附:1、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2、红河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

3、公务员调任规定

石屏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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