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理州剑川县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剑川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7163 次 日期:2010-07-21 1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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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同意,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7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职位(7个)

1、正科级职位(2个)

(1)剑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2)剑川县沙溪寺登街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正科级)

2、副科级职位(5个)

(1)共青团剑川县委员会副书记1名(副科级,26岁以下)

(2)剑川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女干部)

(3)剑川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剑川县外事接待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

(5)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副科级,女干部,非中共党员)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三)选拔范围

面向剑川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属驻剑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职位要求及选拔范围,见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县扶贫办主任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报考县沙溪寺登街景区管委会主任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30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一般应在26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报考沙溪镇副镇长职位的必须是女干部、党外干部,报考县教育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女干部。

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8月10日前,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省公选办提供。

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剑川县,笔试定于2010年8月下旬举行、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剑川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面试考官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具体由县公选办选择确定。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剑川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剑川电视台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剑川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4524267

监督电话:0872—12380

剑川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附: 《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剑川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县市 公选职位 名额 报考资格和条件 职位要求 选拔对象 招考 范围 备注
剑川县 (7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 1、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5岁以下。 熟悉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剑川县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剑单位) 剑川县 正科级
县沙溪寺登街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1 1、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5岁以下;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熟悉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和组织领导能力。 正科级
团县委副书记 1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26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4、必须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5、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共青团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副科级
剑川县 (7名) 沙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女干部,党外干部; 5、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剑川县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剑单位) 剑川县 副科级
县教育局副局长 1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女干部;5、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副科级
县卫生局副局长 1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0岁以下;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熟悉医疗卫生工作,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副科级
县外事接待办副主任 1 熟悉接待礼仪,仪表端庄,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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