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洱市宁洱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2718 次 日期:2010-07-21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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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5名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宁洱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1名;

2、宁洱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部主任1名;

3、宁洱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1名;

4、宁洱县磨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5、宁洱县德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三)选拔范围

宁洱县乡镇(含乡镇)以上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国家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需在科员职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2008年6月30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

(三)宁洱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部主任、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宁洱县磨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德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报考宁洱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六)报考磨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必须是非中共党员;

(七)具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报名登记表到宁洱县公选办领取)。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宁洱县公选办(宁洱县委组织部)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宁洱县公选办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公选办统一发放准考证。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县级媒体统一公布。公布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考官由宁洱县“公选”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可设一定数量的旁听席,有意参加旁听者,经申请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并通知本人。

宁洱县选拔职位的考试地点设在宁洱县,考务工作由宁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为准),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县级媒体公布选拔职位的考察对象及其考试综合成绩。

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安排考察对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讨论决定

按照每个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按3:1的比例进行差额票决。经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考察对象未被任用的列为相应职务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任前公示

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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