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普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阅读:1720 次 日期:2010-07-21 15: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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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按照省委组织部联合公选厅、处、科级领导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5名,各县(区)将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普洱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5个)

1、普洱市人大研究室主任1名(正处级)

2、景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副处级、非中共党员干部)

3、普洱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副处级)

4、普洱市茶产业发展办(创新办)副主任1名(副处级)

5、共青团普洱市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深入扎实。市人大研究室主任职位要求有比较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要求熟悉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创新办)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茶产业管理工作。

选拔范围:共青团普洱市委副书记在全省乡(镇)(含)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驻滇单位)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公开选拔。

普洱市人大研究室主任、景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普洱市卫生局副局长、普洱市茶产业发展办(创新办)副主任在普洱市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普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公开选拔。

(二)普洱市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68个)

(详见各县区公告)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普洱市人大研究室主任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任副处级和正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4年以上,身心健康。

2、景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职),非中共党员干部,身心健康。

3、普洱市卫生局副局长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身心健康。

4、普洱市茶产业发展办(创新办)副主任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身心健康。

5、共青团普洱市委副书记1名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心健康。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区)公告。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市公选办7月21日在市级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各县(区)公开选拔的职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从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干部管理权限,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报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报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

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含中央、省驻普单位)设置报名点,负责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每人只能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选择一个职位填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普洱党建网、普洱新闻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普洱市外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同志,报名材料须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向普洱市公选办报名。

(三)公开推荐

报考县处级领导职务的,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含中央、省驻普单位)党委(党组)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报考县处级领导职位的,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含中央、省驻普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

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将报考县处级领导职位的相关材料送市公选办复审。合格者由市公选办发给准考证。报考科级职位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五)笔试

笔试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处、科级职位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新闻媒体统一公布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六)面试

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面试时可设一定数量的旁听席,有意参加旁听者,经申请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七)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在新闻媒体公布选拔职位的考察对象及其考试综合成绩。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八)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县(区)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经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

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各职位选拔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

公开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公开选拔的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38449、2133764、2144915

举报电话: 0879-12380、2123692

报名汇总表.xls 报名登记表.xls

普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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