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阅读:2016 次 日期:2010-07-16 1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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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第一批考察对象的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0〕36号)、《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和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8:00—11:30(星期二)。

二、资格复审地点: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县政府二楼)。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证明)。
4、笔试准考证。
5、未就业考生提供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就业考生除提供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外,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考生,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原件。
7、大学期间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考生,提供荣誉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文件(如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9、近期免冠5分照片1张。

四、有关要求

1、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视为弃权,达不到1:1.5比例时,从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内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由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自愿放弃选聘考察人选资格的,须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放弃理由并签字后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局。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者,按《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中“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及有关规定处理。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4、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途中安全。

5、考察时间为7月21日下午2:30—5:30,考察时由考生提供近三年思想学习(工作)总结一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龙陵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875—6128781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  0875—6127509

附:进入第一批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2010年7月16日

附件:进入第一批考察对象人员名单(24人)

袁梅  杨芳  徐焕飞  兰文江  杨宁  杨本志  杨云飞 杨勇  赵天玉  黄燕香  赵旭  段盛芳  周番啟  尹瑞秀

何生凡  鲁大胜  赵娟  张芳芳  陈兴虎  廖小艳  周国芹 周席南  李林芳  杨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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