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考简章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阅读:7048 次 日期:2007-12-28 2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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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招生工作,选拔应届专科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招生学校、计划、专业

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招生学校、专业、学费及计划见(2008年云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科学习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3、通过云南省专科英语等级考试和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以上两项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待参加2008年6月的“两项”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录取资格(体育类、艺术类应届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

4、体育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

6、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1月5日至1月9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昆明市的报名点设在五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其它州市报名点设在州市招生办公室。

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集体报名

2、“专升本”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专科所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规定表格,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5张,报名费按成人专升本收费标准缴纳即每生75元,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每生专业考试费100元(考试时交主考院校),报考英语(01)的考生每生交英语[1、听力 2、口语]考试费100元(考试时交主考院校)。

考生体检以专科毕业时体检结论为依据,录取入学后由录取学校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准考证号由各报名点统一编排。编排顺序1—2位为州市代码,3—4位为报考本科学校代码,5—8位为报考学校专业代码,9—12考生顺序号。如:昆明市(01)考生报考曲靖师范学院(11)英语专业(0101)第一位考生的考号为:0 1 1 1 0 1 0 1 0 0 0 1各报名点要认真统计各类考生人数,准确填写各类表格(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汇总后,于1月30日前将所有表格上报省招考办。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规范,制定了《云南省2008年“专升本”数据采集标准》(附件9),各学校组织报名时严格按要求采集数据,并将采集后的数据交所属报名点,再由各报名点汇总后于1月30日前上报省招考办。上报数据为dbf文件,文件的命名方式为:08zsb+两位州市代码+.dbf(如:五华区上报数据表为08zsb01.dbf),并且数据表必须保证与考生所填《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相对应的内容一致。“专升本”报名数据上报方式为:软盘和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ynzb_zsb@126.com)两种。

四、考试、评卷

“专升本”招生实行单独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命题由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组织;制卷、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考务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实施。

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具体工作要求,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至3月30日(2008年云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专升本”考试科目:公共课:文类考生考大学语文、公共英语;理类考生考高等数学、公共英语;报考英语(01)的考生不考公共英语,考英语[1.听力2.口语];报考汉语言文学(02)的考生不考大学语文,考文学概论;报考数学(67)的考生不考高等数学,考高等代数;报考农学(64)、动物(65)的考生不考高等数学,考公共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文类、理类考生公共课各科分值为150分,专业课分值为150分,各专业课考试科目见(2008年云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总分450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公共英语二科,各科分值为15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300分,各专业课考试科目见(2008年云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

艺术类的专业课考试按附件2的规定,在云南艺术学院进行统一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4日,考试时间为4月5、6日。

体育类的专业课和英语(01)的英语[1.听力2.口语]考试按规定,在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统一报名考试。报名时间:3月21日,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校本部(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考试时间:3月22、23日。

五、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填报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考生可以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参考志愿。

六、录取

(一)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说明详细理由。
(五) 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6月25日前直接寄给考生学校招办,各校同时做好学籍移交工作。
(六) 各院校新生的学费收费见附件1。

七、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只有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新生才能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招考办和高教处。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就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

八、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招收“专升本”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完成招生任务。各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又要做好服务。

各学校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秉公办事。对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及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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