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阅读:6277 次 日期:2014-10-13 0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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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获悉,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也已确定。2014年10月14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录公告等情况。

据介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2万余人。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4年11月30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据了解,2015年度中央机关招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二是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进入门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突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采取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为缓解艰苦边远地区“留人难”问题,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和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三是进一步提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模式,即除进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外,报考人员还需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以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对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增强考试的针对性,满足招录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在与公安、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力度;严肃考风考纪,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再次郑重声明,本次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2015年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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