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开平市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来源: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33 次 日期:2014-09-26 1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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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土地测绘中心等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9个,招聘人员34名。详见《2014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不限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为依据,并且要相与印证。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9月底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5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其他

1、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3、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4、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bj.kaiping.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2014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附件4),并填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5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105座,咨询电话:0750-2257303)

(三)应聘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报名提供资料

1、填妥的《2014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附件4);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相底写上本人姓名);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经镇级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

可由他人代报名,但必须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应聘人员报名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五)资格初审及核发准考证

招聘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聘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一经发出,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谭宏帙纪念小学。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告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4、其他。入围面试对象将由市人社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与其签订《应聘人员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应聘人员承诺书》,由招聘单位当场收回。应聘人员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开平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开平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经市人社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社局核准。

十、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2257303(开平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为0750-2257303、0750-2212624。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2014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附件3: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4:2014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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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14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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