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775 次 日期:2014-09-18 0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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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承担。现将做好笔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普通中职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不含成人和技工学校)。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9月20日08∶00至9月24日18∶00。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报名。

2.信息确认

时间:2014年9月22日08∶00至9月25日18∶00。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携带报名规定的相关材料(具体见《陕西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到市(区)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事宜。

报名资格审核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信息确认点进行。

2014年笔试报名考试费由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暂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待物价管理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后多退少补。

完成报名程序后,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园)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中等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

中等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笔试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www.ntce.cn网站下载)。笔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二)考试时间

时 间类 别 11月2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考试组织

1.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kaowu.ntce.cn)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意后建立。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区)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9月30日前上报报名信息统计表、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和试题统计表(见附件),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市(区)考场编排信息打印考生信息条形码。

3.10月31日前各市(区)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试题及条形码,11月3日将试卷及答题卡送达省考试管理中心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4.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5.考区设在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确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查检测。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代考行为的发生。

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执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应对和处置;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评卷结束后公布,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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