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工作简章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阅读:1633 次 日期:2014-09-17 1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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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城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使优秀领导人才脱颖而出,优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领导职位实行公开选拔。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一)副科级职位(10名)

南宁市兴宁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

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城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站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民兵训练基地(城区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主任1名

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大队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1名

(三镇三办食药所为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科级以下职位(8名)

南宁市兴宁区领导人才考试与测评中心(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

南宁市兴宁区公路管理所(城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城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执法大队(城区农林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大队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大队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民生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副所长1名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兴东街道办事处所

属事业单位)副主任(副中队长)1名

二、参加人员范围

本城区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含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可在同类性质单位中报名竞岗,或在不同类性质单位中顺向报名竞岗。

报名参加参公事业单位及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常务副所长职位竞岗的人员必须是本城区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已经参公登记备案工作人员。

中小学校报名人员需符合《南宁市兴宁区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所需条件的通知》(南兴教〔2014〕50号)规定。

三、报名资格条件与职位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竞争参公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的,应为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或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竞争非参公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的,应参加工作满4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2周岁以下。

5、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以上。

6、身体健康。

7、受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的干部、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干部不能参加本次竞争上岗。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

(二)部分具体职位要求

根据单位职能和职位职责,对部分职位设定具体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公开选拔程序和要求

本次公开选拔按照发布简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适岗评价、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2014年9月10日—12日):在城区范围内发布简章,简章同时公布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和绿城党旗红网站。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4年9月10日—19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城区人社局根据竞岗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从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和绿城党旗红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nnxn.gov.cn和http://www.nndj.gov.cn/templet/default/index.jsp),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行政执法资格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不再退回)1份,交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

报名地点:兴宁区机关办公大楼19楼1903室(报考科级职位)、10楼1014室(报考科级以下职位)。

(三)面试(2014年9月22日—26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每个职位面试需竞争职位数和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城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评委小组、评议小组分别评分,面试成绩按评委小组评分占70%,评议小组评分占30%的比例折算。评委小组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共7名人员组成;评议小组由城区党代表、人大代表、纪委委员、政协委员、干部监督员等共7名人员组成。现场公布成绩。

(四)适岗评价(2014年9月22日—26日):根据人选的学历、专业、履历、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进行适岗评价(计分方法详见附件3)。评分采取核查档案、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

(五)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2014年9月28—30日):根据竞岗人选的总成绩(面试成绩60%+适岗评价40%),每个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取前2名作为组织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城区纪委、组织、人社等部门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形成考察材料。将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计分公式详见附件4)。

(六)讨论决定(2014年10月上旬):

面试、适岗评价和考察测评三个环节分别按30%、40%、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科级以上职位,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按照职位名额1:2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科级以下职位,按照《南宁市兴宁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人事调配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拟任职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区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七)公示任职(2014年10月中旬):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项请向区委组织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咨询电话:0771-3290268、3290213。

监督举报电话:3290285。

本简章未尽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兴宁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9日

附件1:部分职位具体要求

附件2: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领导职位公开选拔任职适岗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4:干部考察测评情况量化计分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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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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