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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网 阅读:1287 次 日期:2014-09-17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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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外省艺术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山西 江苏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西 贵州 甘肃 陕西 广东 黑龙江
产品设计 文理综合           9           6  
动画 文理综合 9 9 9   9       4        
广播电视编导 文理综合   18 18 1 18 18           18  
环境设计 文理综合 9 9 9   9     9 9 10      
绘画 文理综合 4       9 9   9   10 2 5 7
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综合   9 9     9     9 10   6 8
舞蹈表演 文理综合 9       9 9 9     15      
音乐表演 文理综合 9 10 10   10 10 10     12   6  
音乐学 文理综合 9 7 7   7 7 7     8   5  
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 文理综合   9         9            

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湖北省艺术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理综合) 59
音乐学 艺术(文理综合) 31
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 艺术(文理综合) 37
音乐表演 艺术(文理综合) 33
舞蹈表演 艺术(文理综合) 24
绘画 艺术(文理综合) 20
动画 艺术(文理综合) 15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理综合) 30
环境设计 艺术(文理综合) 16
产品设计 艺术(文理综合) 20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福建省广播电视编导、陕西省美术类、湖北省美术类),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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