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第七编第一章事业单位概述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235 次 日期:2010-07-01 1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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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胡锦涛同志在会上作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伟大成就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实绩,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指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重点指出要完善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要求。

事业单位是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的、新型的、承担特定公共服务的机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非政治、非经济、关系到人民大众基本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管理的实际承担者。传统的事业单位总体上是具有准政府性的组织,政府正是通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化管理。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正朝着公共事业组织的方向发展。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具有非经济性和行政化等特性。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仍然是公共事业领域中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最主要的承担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事业单位社会化以及运行法制化和民主化为目标,以政事分开为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改革。

第一章事业单位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本章主要介绍了事业和事业单的内涵及其特点,事业单位的分类,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形成和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趋。通过学习,应该着重掌握事业和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我国事业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从而树立起正确的服务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内涵

一、事业及事业单位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把“事业”理解为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而且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如革命事业、科学文化事业;二是特指没有生产收人,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事业(区别于企业),如事业费、事业单位。①事实上,对事业单位中“事业”内涵的理解要远比上述定义复杂得多,上述定义只是揭示了“事业”的表面特征。在现实中,对“事业”一词概念的把握常常与对事业单位的理解联系在一起,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概念。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这一名词。我国于1956年6月15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采用了“国营企业和事业收入”这样的表述方式,把“事业”与“企业”作为同等的社会组织结构并列。从此,“事业”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新的含义,特指没有生产收人,由国家经费开支的事业。1963年7月,《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内开支的单位均为事业编制”。这个定义以经费来源为界定标准,强调了“事业单位”的范围。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也面临管理体制的变革。仅以经费来源来规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不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因此,1984年全国编制工作会议《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中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项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改革进程中对事业单位的经费、编制、劳动计划等进一步放开,并开始注重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地位。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劳动部、国家计委于199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暂行规定》更加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和地位。该规定明确指出:“企业、事业、机关的划分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划分的基本依据”,进而把我国事业单位界定为“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独立核算单位”。该定义从事业单位的活动属性、服务的目的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对其加以阐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各项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现实中从事公益服务的机构也在变化和发展,为规范事业单位的概念,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199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对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了规范性定义,即“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再次重申了这个概念。从此,我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和定义得以法制化,事业产品提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构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体制也不断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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