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2014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告
来源:茂南教育人事网 阅读:2158 次 日期:2014-09-05 1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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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要求,现就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茂南区教育局认定的对象是茂南区或茂名市直属学校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二)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茂南区教育局认定的对象是茂南籍(指户籍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或人事档案挂靠在茂名市或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社会人员,即非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三)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茂南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茂南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根据国家《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因学历不符合要求,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即茂名地区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正式公办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等级;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正式公办教师、其他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

茂名市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认可“两学”的四种情况: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高校培训“两学”定点院校颁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我市6个经茂名市教育局批准的培训点培训的“两学”。

(3)高等、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成绩表中有“两学”成绩的(加盖公章)。

(4)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两学”合格成绩。

重要提醒: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将进行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2号)及补充通知规定:

(1)省教育厅委托的33所院校承担本校非师范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证书发放工作至2014年8月底止,2014年只能培训本校应届毕业年级的非师范生,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在开展培训。2013年已参加本校非师范类专科二年级、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四年级及研究生(参训人员需在2015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必须于2014年9月1日前同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方可作为2014年和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从2016年起,上述证书不再作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2)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证书发放工作需于2014年社会认定工作开始前结束,实施全国统考后此类证书无效。

(3)2014年9月1日前同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2018年后,上述证书是否有效,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2014年9月1日后取得的“两学”成绩不再承认。教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申请人需要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包括试讲和面试,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取消本次申请认定资格。(测评办法和标准见附件1)。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虽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或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教育实习)环节的人员。

(3)毕业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符的人员。

(4)通过函授、业余、自考等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0:00至9月30日23:59。

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报名流程:进入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茂名市站南路站南六街15号(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茂南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其中:

10月13日:审核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

10月14日、15日:审核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月16日、17日:审核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教师资格。

请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相应时间到确认地点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缴费→领取体检表。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由他人代劳。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正式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和证明,只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即可(A4纸打印,并盖学校公章)。证明文字样式为:XXX同志于XXX年XXX月入编我学校,是我校在编在职公办教师,任教XX年级XX学科。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外,其余人员必须提供)。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9、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申请人需带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必须是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的照片),分别用作体检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三)体检

现场确认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8:00开始

测试地点:茂南第一中学教学楼(地址:茂南开发区天桥路2号小区)

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申报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五)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需要测试的申请人测试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大约发证时间:2015年1月。

四、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五、其他事项

1、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即带毕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茂名代理点办理(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7号大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号楼3楼,咨询电话:0668-2292168。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2、茂名市语委办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具体时间留意茂名教育信息网或茂名教师网普通话测试栏目。

3、欢迎加入茂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20028553。

4、以上通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可向与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668-2816820,联系人:陈海杰。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14年9月5日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2014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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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茂南教育人事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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