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4〕1号),现将我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随州市曾都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学历:(需有从“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原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已过期,全部作废)
4、思想品德。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鉴定(盖章)。
5、体检健康证明。本区定点体检医院:曾都医院。近一个月内体检结论为“健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有效。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时间:2014年9月22日-10月10日。
2、网上注册方法: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蓝底,114×156像素,大小20K以内,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0日。
2、确认地点: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二楼西),咨询电话:3590134。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册完毕后直接从网上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人必须在诚信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籍认证原件(从“学信网”上直接打印)。
(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
(8)《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在“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9)一寸纸质登记照片一张(与网络注册照片为同一底版)用于办证。(不收费)
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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