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阅读:2315 次 日期:2010-06-28 1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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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州委党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从全州基层党、政、群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两名公务员从事党校行政管理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共党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热爱党校事业;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

5、具有公务员身份及工作满五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位者优先。

三、选调职位

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办公室文秘。

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干事。

四、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者直接到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报名,领取或者网上自行下载《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交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五、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和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所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笔试时间: 2010年8月10日,地点州委党校。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须知事项

1、报考人数达五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每个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成绩前2名进入考察。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和公选过程有序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依纪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3649540


附件:《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10年6月1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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