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第三编法律第五章行政法
来源:易贤网 阅读:8104 次 日期:2010-06-27 1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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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行政法,掌握行政主体对国家以及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掌握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了解自己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促进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和含义

行政法上所指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其职能,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它有以下含义:其一,行政的主体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其二,行政并非行政机关的所有活动,而是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权的概念和含义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力。它有以下含义:其一,它是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其二,这种权力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行政主体就不得行使;违反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就是行政违法行为。其三,行政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三)行政法的概念和含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以下含义:其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行政关系就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行政关系的主体双方至少有一方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其二,行政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其三,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指单个法律文件。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内部行政关系。即发生在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既有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2.外部行政关系。即发生在行政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相对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

3.行政法律监督关系。即发生在其他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而产生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三部分内容,又构成行政法的三大组成部分,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

三、行政法的分类

1.依行政法的作用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具体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编制、地位以及活动原则等事项以及规定公务员录用、有关权利义务、培训、考核等内容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权力存在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法具体规定行政权行使的范围、手段、方式、程序以及效力等事项,是行政权行使的法律规范;行政监督法具体规定监督机关、监督原则、监督形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内容,是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的法律规范。

2.依行政法的性质将行政法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规定的是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是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实现之程序性的规范。

3.依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将行政法分为: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适用一般行政关系,如公务员法;特别行政法适用特定领域的行政关系,如公安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原则

(一)行政合法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法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活动中。

(二)行政合法原则的要求

1.任何国家行政主体的产生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公务员的任用其他组织或个人经授权代行职权时,都必须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2.任何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没有法律的确认,行政权力是不能存在的。同样,没有法律的依据,行政权力是不能行使的。没有法律的依据,行使行政权力就是行政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原则

(一)行政合理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要符合公理,符合正义。行政合理原则是从行政合法原则中派生出来的,也是对行政合法原则的补充和发展。行政合理原则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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