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监察人员守则
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阅读:1005 次 日期:2014-08-26 1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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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察。监察人员必须佩戴证件上岗。

二、监察人员对整个面试工作行使监察权,对面试有建议、意见和要求时,可提前或在面试间隙时向主考官或考点负责人提出。

三、监察人员要对考官、考生的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核对考官身份、考官资格及考官组的构成情况等。

四、面试题本由监察人员启封,启封前要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启封后要清点题本数量是否正确。面试结束后,监察人员要将收回的面试材料清点封装入袋。并在事后监督面试题本的销毁。

五、面试过程中,如现场有违规行为,监察人员有权制止或提醒主考制止。

六、监察人员要对面试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在面试后将监察情况交录用主管部门。

七、监察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八、监察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本、面试测评标准、面试测评表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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