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阅读:1250 次 日期:2014-08-25 1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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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各学校:

我区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三水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在三水区疾病防治所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三水区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佛山市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一)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在校期间补修“两学”,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一)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区教育局报名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提交材料前需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体格检查、学历鉴定(非在职在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三水,但工作单位在三水且人事档案挂靠在三水人才交流中心的,可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三水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10月22日至24日到三水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一楼)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非三水在编在职教师提供);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三水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提交认定材料前有关工作安排

(一)普通话培训、测试,“两学”课程补修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负责,现已完成。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报名时间:9月11-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测试时间9月20日。

2.报名及缴费地点:三水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一楼),报名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表》。

3.测试地点:三水区实验小学(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2号)。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9月24-25日。

2.体检医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3.体检要求: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后,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进行体检。盖章时间:9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盖章地点:三水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一楼)。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各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区开展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受理材料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公布。

六、其他

(一)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7735613。

(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及表格可在“三水教育信息港”网站(http://www.gdssjy.cn)“科室栏目--组织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

图片

附件:有关表格及资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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