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2014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阅读:775 次 日期:2014-08-07 14: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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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表彰情况、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所有计分均凭申报教师所提供的相关原件材料计分。参选教师提供的业绩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教学成绩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获奖证书纳入考核的时间限定为发证日期在2012~2013、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五个学年,每个学年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屏山中学

面向县内外在职高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若教学等级奖是以名次发奖,则按1至2名为一等奖,3至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面向县内初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证书或文件没有明确获奖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的教学质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和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或学科)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2)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面向县内外在职高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学质量(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若教学等级奖是以名次发奖,则按1至2名为一等奖,3至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组委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6分、14分、12分。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组委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同一学年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

面向县内外初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证书或文件没有明确获奖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质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或学科)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3)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和屏山县君山路小学

个人所任教的教学工作(必须与所报考的学科相一致,证书或文件没有明确获奖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的,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和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学年度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度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若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按1至2名为一等奖,3至4名为二等奖,5~6名为三等奖,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计分。

报考音乐、体育学科教师个人获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指导学生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只计一次最高分,五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

2. 表彰情况考核计分。申报教师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指:优秀教师、名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人才示范岗、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其它荣誉称号不在计分之列,下同),按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计一次最高分,五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申报教师获得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计一次最高分,五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

其中: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只对市级及以上的表彰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县级表彰情况不在计分之列。

3.骨干教师考核计分。申报教师属于省、市、县骨干教师,按照4分、3分、2分计分,省、市、县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依次降1分。各类称号记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其中: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只对市级及以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计分,县级骨干教师不在计分之列。

4.年度考核情况计分。申报教师从2009年至2013学年,每有一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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