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胜任拟聘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审计、公安经侦、新闻、中文、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本科学历;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服从工作分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7、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8、身体健康。
注: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等,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邮件发送至hnsjw07@163.com。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将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
拟招聘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数。
(三)笔试
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笔试结果。
(四)面试
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考试综合结果。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核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集体研究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选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组织部
咨询电话:65339261、65327139、65337384
中共海南省纪委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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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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