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阅读:831 次 日期:2014-08-01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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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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