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西安卫生局网 阅读:873 次 日期:2014-08-01 1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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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属市管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因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尚未下发,为了解决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依法执业问题,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参加201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贴照片)。

(二)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六)申请注册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执业类别、执业级别、执业范围)。

第1—4项由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第5-6项由聘用单位出具并盖公章。

三、注册流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受理注册申请。

(一)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注册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注册审核人员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栏目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无误后在“注册登记”栏目中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注册。

(三)注册完成后,医师注册办审核人员以医疗机构为单位导出注册人员清单,制成“准予注册登记表”并盖公章,一份发给医疗机构,一份存档,做为日后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凭据。

安装有“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在申请注册前,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栏目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并提前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以便节省注册办理时间。没有安装“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注册办公室验证申请人医师资格,并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

四、相关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文件后,应及时通知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注册所需资料,并安排专人为本单位申请医师注册人员统一办理注册。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要全部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申请医师注册人员的资料审核及信息登记工作,并建立专门台账备查。待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下发后,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准予注册登记表”和注册台账,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核发。

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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