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程度的演唱、演奏、伴奏能力及教学能力,可在高等院校、中专和各类中小学任教,可在各种音乐研究部门从事研究工作,可在文化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策划社会音乐活动。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与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和其他乐器、教育学、心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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