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县2014年考调县师培中心教研员公告
来源:兴文教育网 阅读:696 次 日期:2014-07-24 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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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教育局关于公开考调县师培中心教研员的公告

兴文县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中心(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政府全额拨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教育局主管,负责全县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指导青少年学生课(校)外实践活动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上报县委编委同意,决定考调教研员3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兴文县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中心中小学美术教研员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辅导员1名、中小学体育教研员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辅导员1名、中学生物教研员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辅导员1名。

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名额之比应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考岗位数。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的兴文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学历必须有对应学科专业背景),参加工作时间6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4年7月26日)。

(三)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学科教学、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在全县乃至全市有一定知名度,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曾在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如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等)中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或执教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指导相关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赛课中获奖;或指导学生活动荣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

2.课题成果(含教育科研论文)在市级交流或荣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在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及其以上;或参与教师用书(含教案)编写一万字以上。

4.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育先进工作者。

(四)曾担任过学校教研组(副)长、年级组(副)长、少先队辅导员、团委干部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策划能力和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应用能力。

(五)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网络信息技术。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3.报名及资格审查:交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书面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任教经历、是否在编在职等情况)、近六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或学校书面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经县教育局同意到其他学校顶岗锻炼的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应由顶岗工作学校出具补充证明。

4.报名缴费。报名时缴笔试考务费100元,参加面试时缴面试考务费80元、微机操作考务费80元。

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16:00—18:00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由笔试、面试和微机操作考核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5%,微机操作考核占5%,满分为100分。

1.笔试(50%):笔试范围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含校外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试卷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为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45%)

(1)说课(20%):准备60分钟,现场说课15分钟。

(2)答辩(25%):主要讲述学科建设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相关问题。陈述时间6分钟,答辩时间6分钟。

3.微机操作能力考核(5%)

主要考核计算机应用与简单维护、常用办公软件使用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20%+学术答辩成绩×25%+微机操作成绩5%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

时间:2014年7月29日9:00—11:00,地点:城西学校

2.面试和微机操作

时间:2014年8月1日;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选聘职位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时结合考察对象的任职情况、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获奖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聘任

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得票率超过30%的实行一票否决。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流动人员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由县人事、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工作流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试聘用人员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新单位只保留任职资格,暂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八、工作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程临时通知;相关事项由考调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826587、88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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