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能源管理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节能管理,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委托,经研究决定,本市将从2015年上半年起开考高教自考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将严格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关于上海市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复函》(考委办函〔2013〕10号)考试计划执行(详见附件1、2)。
二、请上海大学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严格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确保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市自考办《关于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并强化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程序及管理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09〕8号)精神,本市高教自考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
段)属II类专业。主考学校应严格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该专业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的管理。
三、该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仅接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委托的考生报考。
四、该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15年4月。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另文印发。
五、该专业全部课程两轮考试结束后,是否继续开考,将由市自考委会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视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商定,并提前公告。
附件:
2014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2014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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