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关于2014年招募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522 次 日期:2014-07-22 0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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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推动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也为各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阿盟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见习(见习基地及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计划

2014年,盟本级计划招募20名高校毕业生到阿盟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进行见习。见习期为3个月至6个月。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2012年以后(含2012年)毕业,阿盟户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蒙古语授课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5日-7月31日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纸质)、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到阿盟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报名。

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办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基地报到。就业见习基地在毕业生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阿盟人才交流中心、见习基地、见习生各一份)。

六、就业见习鉴定

就业见习结束后,就业见习基地根据高校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就业见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考评。

七、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可延长见习期,但财政部门不再补助超过6个月部分的见习生活费。

八、见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见习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办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为每人每月500元(按实际见习时间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也应向在本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工资,同时为见习生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请程序。见习高校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经基地、见习办审核盖章,在见习期满后,持此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联系人:乌日娜,赵晶晶

联系电话:8771033、858830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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