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4-07-15 16: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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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全国供销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单位;201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优越的地理环境: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面积达7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先进的办学思想:学院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积极实施“内引外联,虚实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学做一体、真事真做、真岗真干”的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进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双证书”制度建设。强化校企合作和实践教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财经商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学院设施完善,教学、实训、生活设施齐全,为学生提供了理想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教室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另有校内模拟实训室72个,校外实训基地127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已成为潍坊市社区样板店。学院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工草皮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体、舞蹈等室内训练场馆,功能齐全的文体活动场馆为学生综合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学院建有大型超市,拥有银行自动柜员机,高标准建设数字化千兆校园网,学生公寓内安装自动淋浴系统、自动售货机和直饮水设备,新增投资2100多万元的两栋学生公寓于2014年7月份投入使用,便捷的生活设施为学生身心健康提供了良好保障。

一流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队伍学历、职称、能力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47人,其中省级教学团队2个,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44人;“双师型”教师78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64人;拥有稳固的外籍教师聘用渠道,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多名。近年来,学院教师荣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成果奖140余项;取得国家专利13件;承担国家星火计划等各类科研项目15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450余篇;编著教材100余部。

鲜明的专业特色:历经30多年的积淀,学院已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财经、商贸两大专业群。拥有会计电算化、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管理与实务、物流管理6个省级特色专业,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等9个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资产评估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35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深入的境外合作:学院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具有接受外国学生(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院已与马来西亚梳邦再也英迪学院、巴基斯坦信德大学、韩国关东大学、韩国大田保健大学、日本FLA学院、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台湾圣约翰科技大学等8所院校缔结境外友好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双方交流不断深入,向台湾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选派研习生工作已实现制度化、经常化。

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励、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入学、企业助学、爱心超市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2013年,学院对报考我院的525名优秀考生一次性奖励66.8万元。2014年,学院决定加大对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的一次性奖励幅度。

高度的社会认可:37年来,学院共向社会输送了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在省内外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党政、实业界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12年,学院承办首届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设置: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金融管理与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税务、金融与证劵、农村合作金融、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贸易实务、涉外旅游、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四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 艺术专业考生录取时,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非美术类专业认可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1)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2)住宿费、退学费用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在校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学院奖学金”、“爱心超市基金”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终生大事,根据各省份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截留或扣押录取通知书情况,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具体可通过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通知书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8;(2)学院网址:www.sde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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