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萧山区夏秋季征兵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萧山卫生信息网 阅读:4138 次 日期:2014-07-14 14: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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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征兵工作实施计划部署,今年我区的夏秋季征兵体检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兵员身心质量,保障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征兵体检指导组组长:毛建勋;副组长:范军亮(区人武部);成员:王恩惠(区人武部),高关法,黄稷钦,金霆,毛荣彪,胡玉顺,单才华,邵莉萍、徐海萍,李筱红,顾建祥,郑语今。

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统一部署本区征兵体检工作;2、负责征兵体检保障工作的相关协调;3、设置体检站,组成体检组;4、组织培训和考核参检人员;5、指导检查和抽查具体体检工作;6、组织体检复查;7、处理信访和身体条件退兵等事宜;8、及时统计上报和总结体检工作情况。

(二)指导组下设体检组,负责体检日常事务处理和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组长:黄稷钦; 副组长、总主检:金霆,毛荣彪。

二、体检人员组成及要求

1、建立萧山区征兵体检人员名录。根据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自今年起,由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征兵体检人员名录》,各单位要积极选调专科人员参与组建体检组,并逐年进行调整完善,以确保各项指令性任务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征兵命令。(各类派出人员按岗位需求指标(见附件1)报送)。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浙江省应征公民目测摸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重点在病史调查、目测初检阶段建立人员名录。主要包括内科、外科、五官、护理、B超五项,其中内科、外科、护理每单位各报1人,五官、B超为相对紧缺科室,原则上凡有人员注册的单位均应填报,配备有2人及以上的单位必报。

3、体检组主检岗位由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荐,报指导组研究确定。应由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4、各单位要落实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征兵体检人员岗位需求指标,统一抽调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人员进入体检组,部分岗位兼顾年富力强、可短时脱产的合适人选。所有报送人员比例应按照老手不少于1/3的原则,主要业务科室人员固定在区级直属医院,部分体检骨干应由体检组指定或另行商定。

5、为确保质量,参检人员原则上要求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医护人员同时具备相应单独执业资格,检验人员应取得检验师及以上职称。所有参检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

6、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人员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和福利。

三、工作安排

1、体检业务培训:时间7月17日-7月18日。8:30报到,9:00开始;地点:萧山区民兵训练基地(地址:戴村镇,从萧山汽车东站乘坐308路车至浦阳江修理厂下车),直属各单位请安排接送保障车辆。19日下午各镇、街道办事处接参检人员进入目测初检站,请参检人员来萧培训时随带更换衣服和生活日用品。

2、体检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目测初检):7月19日-7月31日。全区设4个目测组到各镇、街道同时开展;

第二阶段(正式体检):8月1日-8月8日。设城厢、瓜沥、临浦三个体检站,对初检合格的应征青年组织上站体检;

第三阶段(条件兵复查):8月9日至8月10日。在合格兵员中组织条件兵复查。

第四阶段(心理及三病检测):8月15-8月20日。

第五阶段(运兵前复查):9月上旬,新兵起运前。

3、固定项目体检:含腹部B超、胸透、抽血、心理测试、三病检测(艾滋病、吸毒、梅毒)、裂隙灯检查六个大项,因设备场地固定,于8月2日至8月9日到区征兵体检定点医院进行。

东片定点:区第二人民医院;中片定点:浙江萧山医院;南片定点:区第三人民医院。各定点单位要开辟专门的征兵体检区域,镇、街带队人员根据指标牌至体检区等候,由预检护士统一安排体检。

四、有关要求:

1、征兵体检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依法自觉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征兵政策规定。

2、征兵体检工作是指前期筹备组织、目测初检、病史调查、体格检查、复查抽查和复核身体退兵。每个体检工作者要本着对军队和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掌握新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正确运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操作,切实规范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把优秀合格青年输送到部队。

3、在征兵体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单位,按《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相应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4、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克服困难,妥善安排好参检人员的工作。各院征兵体检人员名录(附件2)请于7月14日前报送局医政科黄稷钦,传真:82622919,邮箱:13805752769@163.com。请区征兵体检指导组的成员于7月15日下午2时30分到区人武部集中办公,做好征兵开检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7月14日

附件:征兵需求指标和体检人员名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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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需求指标和体检人员名录表》来源于萧山卫生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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