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阅读:2964 次 日期:2014-07-14 1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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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 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

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考核的目的

面试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否胜任招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为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提供依据。

二、面试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与系统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面试考核的组织机构

面试考核工作在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组织实施。

1、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组成面试考核指导小组,对所辖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设岗县(市、区)成立由教育和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专家委员会人数不低于15人,其中教学一线的专家人数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负责主持面试考核工作。

3、根据设岗情况和招聘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可成立若干学科专家小组,负责对相关学段、学科应聘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每个学科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人数须为单数),其中设组长1人,负责主持本组内的考核工作。组长原则上应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四、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考核工作定于7月20-2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全省统一发布。考生可于7月17-18日登陆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查询面试考核相关信息及有关事项。

五、面试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共计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与其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累加,作为其招聘考试考核总成绩。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学科专家考核组与应聘人员面对面的交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等。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的项目、内容和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应聘人员说课或者设置仿真的实际教学情境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说课或者试讲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也可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项目、内容和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

六、面试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考核方法

1、面试考核工作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应聘人员申报的岗位情况,以学科组为单位进行。

2、各学科组的考核工作由该组的专家组长主持,按照教师基本素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两个环节,分别进行测试和评定。考核工作要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定性和定量的测评。

3、专家组在测试时,每名成员要独立作出评定和打分,将评定的分数填入测评记分表的各项栏目内,并核定出总分。

4、专家组要将评定意见和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在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测试评价表》(附表1)、《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评价表》(附表2)和《招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并由专家组长签名盖章。专家考核委员会也要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面试考核工作程序

1、面试考核工作的准备

(1)各设岗县(市、区)的专家考核委员会要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命制面试考核试题。

命制的试题要以能够考查应聘人员的真实水平和潜在能力为原则。试题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考查所有学科应聘人员通用的教育理念、教育理论、个人素养等内容,一方面是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各学科组内命制的试题难度应大体相同,避免差异过大。

试题命制的数量应具有较大的涵盖面,一般应达到参加面试考核人数的3—5倍。试题命制后,要制成外观相同的题签,以便应聘人员考核时抽取。

面试考核试题在考核前要严格保密,切实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2)各设岗县(市、区)要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配备工作人员(每个考核现场1—2名),安排考核场所及准备室、仪器设备、必要的教学工具等。

(3)各设岗县(市、区)要根据各学段、学科应参加考核人数,排定各学科组应聘人员的考核顺序,编排秩序册,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工作流程等,并将考核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4)各设岗县(市、区)要通知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照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拟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5)各设岗县(市、区)要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具“面试考核通知单”,标明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等,指定试讲或说课所用教材,便于应聘人员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

2、面试考核工作的实施

(1)各个学科专家组成员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小时进入测试现场,熟悉现场及面试工作有关要求,准备面试考核试题。按照学段、学科,经组内协商,确定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或说课内容,并通知工作人员。

(2)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据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面试考核通知单”,于规定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排定的顺序,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考核准备室,由工作人员告知其试讲或说课内容,令其准备教学设计或教案。

(3)考核开始前2分钟,应聘人员在引导员引导下,进入考核现场,随机抽取试题题签,准备2分钟后,参加考核。考核开始时,专家组长要向应聘人员说明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4)进行教师基本素质测试。应聘人员回答专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和抽取试题中的有关问题。

(5)说课、试讲。应聘人员按照本人的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过程等做陈述和说明(5分钟以内),随即开始仿真试讲(15分钟)。

(6)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试讲或说课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提问,由应聘人员回答和说明(5分钟以内)。

(7)专家组成员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对象的表现,逐项评分,并核定出总分。

(8)专家组长综合所有专家组成员对某位考核对象的评定结果,分别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专家评定总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满位的以零充位),作为该考核对象的考核有效分数,填入其《教师基本素质测试评价表》(附表1)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评价表》(附表2)。

(9)专家考核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各学科专家组考核情况。各学科组组长要向考核委员会汇报本组的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考核标准的掌握、考核人数、考核对象成绩的评定及其理由、考核对象的排名次序等有关内容。考核委员会对学科组汇报内容无异议的,确认其考核结果并作为考核对象的最终有效成绩,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并将此结果通知考核对象。

七、有关要求

1、面试考核工作是“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招聘人员的质量和招聘工作的成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主动将面试考核的全部过程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辖设岗县(市、区)面试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2、各设岗县(市、区)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应聘人员,同时提醒、督促应聘人员务必严格遵循。

3、凡参加面试考核的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4、在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上岗前,要组织专门业务培训,掌握和熟悉工作办法和评价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考核质量。

5、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应聘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事件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确保面试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核教师基本素质测试标准(代评价表)

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标准(代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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