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 阅读:3850 次 日期:2014-07-12 1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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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教育局:

近年来,全区各族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鼓励各族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评选一批自治区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

依据教人〔1993〕38号文件要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可参加评选,评选重点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根据《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附件1)、《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各地根据自治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上报有关材料。自治区特级教师具体评选名额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有关要求和各地专任教师数确定。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今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自治区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兵团教育局师资管理处),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本地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7月30日前,评选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规定,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兵团团场教育行政部门。

(二)8月30日前,县(市、区)、兵团团场教育行政部门对评选单位提出的建议名单,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公开展示其成果,无异议后,择优向地(州、市)、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三)9月30日前,地(州、市)、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参加的初评会,对县(市、区)、兵团团场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选,拟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自治区确定推荐名额的2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各师报兵团教育局。

(四)10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州、市)和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评议组,由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评议意见。评委会根据评议组意见,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得票数多少决定最终人选

(五)11月10日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的意见,经认真审核确定正式人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11月20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评选要求及需报送的有关材

(一)评选特级教师是党和政府对人民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关怀,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评选质量

(二)各地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时,要统筹考虑本地、本单位教职工各民族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业中学)、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适当兼顾评选比例,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推荐比例应不低于30%。对长期工作在农村艰苦边远学校的教师要予以特别关注,体现特级教师向艰苦边远学校倾斜、向基层农村学校倾斜的评选导向。

(三)要切实保证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推荐人选一般应在教学岗位上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80%,经考核教学效果优良(非教学单位除外)。学校管理人员的推荐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突破推荐人数的10%,其中校级领导(包括正、副校长、书记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5%。

(四)为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45%。条件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教师,可以突破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限制,实行破格推荐,但推荐比例严格限制在5%以内。本文印发之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者,不列入评选范围。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避免申报人员集中在语文、数学等主学科上。

(五)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教师法》,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和实事。各地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每个环节的推荐评选工作结束后必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推荐名额作废,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推荐特级教师的材料主要包括:1.地(州、市)、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含推荐、考核、公示情况)一式两份;2.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式两份;3.《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4.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及奖励荣誉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或论文以及其它形式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5.《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简表》(一式30份,加盖公章打印原件一份,其它为A4型复印件,按照推荐人选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如:推荐人员为10人,则10人装订为一册);6.每名申报人员需交近期免冠两寸彩照(红底)两张,背面注明准确单位、姓名。所有表格均要求为打印件,使用汉文填写。申报材料需制作目录,有关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好后装入统一规范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或兵团师、兵团团场及单位、姓名等基本信息,做到每人一袋,专人报送。材料袋内需放一份本人《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简表》(加盖公章原件)。

(七)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务必于7月20日前上报各地(州、市)、兵团师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兵团教育局师资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马振华 张淑婧

联系电话:0991-7606238 7606121(传真)

电子邮件:xjjszp410@163.com

兵团教育局师资管理处联系人:许 成 税朝虎

联系电话:0991-2896283 2896292(传真)

电子邮件:bt2896283@163.com

(附件电子稿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国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2.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3.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5.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简表

6.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审批表

7.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8.自治区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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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审批表》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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