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经贸局、二轻总会(联社)、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艺美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性以及我市工艺美术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9月召开南平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工艺美术的雕塑工艺、珠宝首饰、金属工艺、编织工艺、陶瓷工艺、民间工艺、花画工艺及商业美术设计的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了解或熟悉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和操作能力。同时按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申报人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应为工艺美术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
(二)正常晋升条件
1、工艺美术员
(1)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5年,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考核和推荐。
(2)高中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4年,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考核和推荐。
(3)师从工艺美术师或县级政府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艺人学艺满2年,经授业师长签名推荐。
(4)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全日制中专毕业或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中专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工艺美术员任职资格,且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
3、工艺美术师
(1)大专、本科毕业,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破格评审条件
在上述评审范围和对象中,事业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助理工艺美术师
(1)获得县级政府“工艺美术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2)在县级政府或市行业主管部门以上举办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能、专业展会中获奖。
(3)工艺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
(4)担任工艺美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作品获得业内市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5)师从工艺美术学艺满6年、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市级工艺美术名艺人学艺满4年,且有1项以上学艺业绩。
2、工艺美术师:
(1)本科毕业4年、专科毕业6年、中专毕业8年,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及相关行业工作,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论文,或参加全国性工艺美术专业展会获铜奖以上(省级金奖)的人员。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6年,参加全国性工艺美术专业展会或技能大赛,获1件(次)金奖(一等奖)或2件(次)银奖(二等奖)或3件(次)铜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6年,参加省部级工艺美术专业展会或技能大赛,获2件(次)金奖(一等奖)或3件(次)银奖(二等奖)或5件(次)铜奖(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省、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和名艺人。
(5) 省、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6)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次)的主要完成人。
(7)在工艺美术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工艺美术科研、生产、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5年,或师从县级以上工艺美术师(市级工艺美术名艺人)、高级工艺美术师学艺满5年,且在市级工艺美术行业比赛中获奖2次,或在省级工艺美术行业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工艺美术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满2年,取得经认可的结业合格证明。
(8)具有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或师从市级工艺美术名艺人、高级工艺美术师学艺满5年,获得市级以上业内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三、评审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贸局、二轻联社、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邵武、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由经贸局负责,延平、武夷山、建阳由二轻总会(联社)负责。
(二)申报评审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
2、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2寸照片,另附1张2寸免冠彩照用于制作职称证书)。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三份。
5、业务自传1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和成果贡献,业务自传需经单位审核,在首页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6、各种证明材料:
(1)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包括招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报到证等)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上网查验确认和盖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师从学艺的须提供授艺协议(合同)和师长签名,经行业协(学)会、主管部门推荐的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个人成就:
(1)专业技术总结或已发表的作品、论文复印件;
(2)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
8、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初审部门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9、申报材料统一装在专用档案袋内,材料应齐全,档案袋封面应贴上打印的材料清单目录,并在目录表下方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三)根据闽人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 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凡伪造学历、资历或谎报成果等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有关材料的,经发现并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任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
2、申报中级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参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3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闽价费〔2008〕361号文执行。
4、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桂敏、林娜,联系电话:8863301、8863161。
5、申报评审表格请登陆南平经贸信息网(www.npjm.gov.cn)“办事指南—在线办事—表格下载—工艺美术”栏中下载。
6、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按照闽艺职改〔2007〕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若与本文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文为准。
南平市工艺美术系列 南平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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