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三、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一)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四)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六)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五、外语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合格证书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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