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按投档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体育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余体育专业均按照文化课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按照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专业按照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
4、我院各专业录取均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
山东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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