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178 次 日期:2014-07-04 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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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整体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管理、统一标准,促进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专业系列和名称

(一)评审范围为:

1、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含乡镇、苏木办、村嘎查办、联办、户办企业,下同)从事工程技术系列的冶金机械、采矿、化工、轻工、农畜林土特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质量、检验、技术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开发、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系列的经济计划、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经济贸易、劳动工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专职财务会计的出纳、记账,核算、成本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专职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系列: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和统计专业。

(三)资格名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为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技术系列

1、技术员任职条件

(1)能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

(2)初步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2、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1)具有完成一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具备本专业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3、工程师任职条件:

(1)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检查和审核助理工程师的技术工作。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熟悉本专业的区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规程、规范,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市场信息。

(3)具有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组织或主持过具体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完成过项目,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经济效益.

(4)写过一篇所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技术报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的文章。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中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六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二)经济专业

1、经济员任职条件:

(1)具有经济专业的基础知识,能够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2、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

(2)能够独立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四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3、经济师任职条件:

(1)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

(2)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

(3)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4)撰写一篇有使用价值的经济工作报告、工作分析、方案或在专业刊物及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文章。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三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中专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六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三)会计专业

1、会计员任职条件:

(1)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2、助理会计师任职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及制度。

(3)能承担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会计员工作四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3、会计师任职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正确地掌握和执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财经方针、政策。

(3)具有一定的财务工作经验,能担负企业或系统、部门某方面的会计工作,并能指导和培养助理级财务人员。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会计师工作三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会计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中专毕业从事助理会计师工作六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四)统计专业

l、统计员任职条件:

(1)掌握一般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技术。

(2)对统计资料能作一般分析和加工整理。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2、助理统计师任职条件:

(1)掌握统计理论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熟悉统计制度和方法,能准确及时填报汇报表。

(3)能对统计资料进行较系统的加工整理,提供分析报告。

(4)能够拟定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并独立进行调查。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员工作四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3、统计师任职条件:

(1)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2)有一定统计工作经验,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能够对一些问题进行比够、分析并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的具体问题。

(3)能够对某一方面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思考,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或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业论文。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统计师工作三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统计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中专毕业从事助理统计师工作六年以上,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

三、对确有真才实学的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生产实践和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除符合参加社会化评审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破格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呼伦贝尔市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二)晋升为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系统的先进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奖励。

四、在非公有制经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符合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支边专业人员、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队干部,可优先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向非公有制经济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评审条件的可评定非公有制经济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可做为晋升专业资格的条件。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的统一领导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成立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职称改革的总体政策,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职称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职称评审工作。

(二)组建非公有制经济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程序和本《评审办法》制定的各系列、专业任职条件,评审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评审程序,严格执行任职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不得另行规定或任意放宽条件,不得受理非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

1、按照专业类别组建中、初级资格评委会,其成员由该专业的专家担任,其组成人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但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九人。评委会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2、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

3、评委会成员必须是秉公办事,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经验丰富、在呼伦贝尔市非公经济界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带头人。

七、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程序

1、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评委会开评前的准备,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及材料整理工作,并按程序向全市非公经济职称领导小组汇报评前准备情况,经同意后评委会进行评审。

2、评委会要学习本《评审办法》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

3、评委会在民主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为评审通过,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会后补投票、不得对未通过人员复议。

4、凡自愿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本人提出申报后,由所在企业单位评议推荐,对本人在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学历、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及提交的考核材料等进行初审,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本人考绩档案和岗位职责,一并提交当地人事部门审检后,报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待评。

(二)评审时间安排

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与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呼伦贝尔市非公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材料申报、核准、备案及聘任工作

(一)材料申报

1、中级职务:申报表及考绩档案各一式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2、初级职务:申报表及考核档案各一式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等复印件。

(二)核准、备案及聘任工作

l、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局核准,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备案。

2、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由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颁发

(一)执行本《评审办法》评审取得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人事部门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内有简称“非公经济”字样)。证书的管理、颁发等项具体工作,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职字[1996]44号)。

(二)为便于管理,进一步理顺非公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原由其他行业、系统经评审、认定颁发的非公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认定和换发呼伦贝尔市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要经过逐级申请、上报。

十、其它要求

按照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根据全市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起,凡参评非公有制序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要求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将在以后的评审工作中逐步提出。

十一、附则

(一)本《评审办法》中所要求的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申报材料中提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应有数字、文字说明材料,并有财税部门证明,呼伦贝尔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本《评审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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