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清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知
来源:宝清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860 次 日期:2014-07-02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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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

为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以下简称能力测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考生在7月5日早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六楼会议室,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关闭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上交统一管理,如再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视为作弊,取消能力测评资格。7:10点名,分组抽签,确定能力测评顺序,迟到考生按自动放弃能力测评处理。

2、能力测评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试讲采取说课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学科自行选择说课题目,现场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3、考生进入考区后先报告申报学科及抽签顺序号,不得透露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有违反视为违纪,取消能力测试资格。

4、能力测评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按照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测评时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量化测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5、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复议。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6、考生自带能力测评可能用到的教材及相关备品,自带饮用水及简单食物,测评期间保持候考区秩序,不得随意进出。  

7、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参加面试,不参加说课;具有中级教师职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只参加面试,不参加说课,除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还必须提供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的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宝清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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