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2014]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保障局):
为做好2012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及就业岗位落实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1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为我省2012年招募现仍在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服务期间的考勤情况,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凡发现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就业岗位落实工作
根据豫人社﹝2012﹞18号文件精神,2012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障待遇落实。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和就业岗位落实工作涉及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务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上报省“三支一扶”办。2014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岗位聘用及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2014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将人员聘用情况上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各省直管县(市)将人员聘用情况直接上报省人社厅备案。2014年9月1日至30日,各省辖市要组成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逐一督导。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责令其限期落实。
联系人:刘金轩
联系电话:0371-69690090(传真)
电子信箱:hnrsljx@126.com
附件:
3、2014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在岗人员名单
4、2014年河南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聘用登记表
5、2014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聘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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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doc》《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2014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在岗人员名单》《2014年河南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聘用登记表》《2014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聘用情况汇总表》来源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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