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补修人员参加面试和试讲方案
来源:鸡西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阅读:890 次 日期:2014-07-01 0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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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的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补修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面试与试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试和试讲的对象

具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且补修笔试全部合格者。

二、面试和试讲的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时间: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面试与试讲时间为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试讲具体时间由所属县(市)区安排。

1.虎林市:0467-5823401

2.密山市:0467-5223493

3.鸡东县:0467-5587821

4.鸡冠区:0467-2641290

5.恒山区:0467-2563389

6.城子河区:0467-2422865

7.滴道区:0467-2474732

8.梨树区:0467-2482229

9.麻山区:0467-2493121

(二)面试与试讲地点: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面试与试讲地点在鸡西市师范附小教学楼,各学科考试考场安排,报到后见考场示意图。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试讲地点由所属县(市)区安排。

三、面试和试讲测评内容与办法

(一)面试测评内容与办法:面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知识,主要考察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教师的学科学年段专业知识;二是专业思想,是指申请人员对教师职业的态度和职业观念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面试采取抽签答辩或直接问答的形式进行。

(二)试讲测评内容与办法:本次试讲内容均使用现行教材。我市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试讲内容,均使用现行各科高一下半学期所使用的教材,如有个别学科不开课的,请选用高中教育阶段该学科初始开课教材。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试讲内容,均使用现行各科二年级下半学期所使用的教材,如有个别学科不开课的,请选用中等专业学校该学科初始开课教材。参考教师要自己准备试讲教材、教辅资料和教具。(试讲的测评标准见附件2 )

四、面试和试讲程序

(一)专家组成员在测试工作开始前1小时进入测试现场,熟悉现场及测试工作有关要求,明确评分标准。

(二)参考人员在本人测试开始前的1小时30分到达考场,先进入候考室候考;测试开始前的1小时10分钟,各考场工作人员到候考室引领考生到考场,专家组成员核对“两证一表”(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填写完备的《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后组织参考人员抽签确定试讲内容;测试开始前 1小时参考教师到备考室开始备课或准备教案(测试时教案不提交评委),时间为60分钟,然后由各考场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考场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测试开始前,参考人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现场。测试开始时,专家组长要向参考人员说明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四)测试开始后,先试讲,参考人员按照本人的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过程等作陈述和说明(5分钟以内),随即开始仿真试讲(10分钟以内),后答辩(3分钟以内)。

(五)专家组成员根据测试标准和考察对象的测试表现,按照测试表逐项评分,专家组长综合所有专家组成员的评定结果,经全组半数以上成员评定结果一致的,确定考察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是否合格。对于专家组内各成员评定结果争议较大的,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六)专家审查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评议)根据各专业和学科专家组的测试结果汇报,由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确定参考人员的考察结果。

(七)考察结果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作为认定工作的依据。考察结果在最终认定结论作出时一并公布,并通知参考人员。

五、面试和试讲测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及测评方式

各县(市)区在面试和试讲前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市教育局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含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和试讲测评专家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为:

主 任:俞景福

副主任:解统悦

成 员:马志刚、汪海军、于思雨、李春有、黄学、张媛、 王荣峰、高爱国、马小平。

下设16个专家测评组

(二)测评工作方式

1.测试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按照基本素质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测评工作要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定性和定量的量化测评,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2.专家组在测试时,每位成员要独立作出评定和打分,将评定的分数填入测评登记表(附件2)的各项栏目内,核定出总分,并写出综合评语,确定是否“合格”。

3.专家组全体成员中超过半数评定为“合格”的,确认其该项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为“不合格”的,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认其该项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对专家组成员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六、几项具体政策与要求

(一)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本人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校提供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方可免试。

(二)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高等学校讲师)和其它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本人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方可免试。

(三)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工作;各县(市)、区、中等专业学校与中小学校负责将本通知内容逐一传达到本地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负责将本地区、本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县(市)、区认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不得延误。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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