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市上街区征兵公告
来源: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789 次 日期:2014-07-01 0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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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征兵工作统一实施网上报名,请大家互相转告,适龄青年踊跃报名,现将征兵政策规定及程序方法公告如下:

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河南省范围内,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业在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同时还需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应征入伍报名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年龄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

二、身高体重视力

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身重(标准身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普通兵视力: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

三、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

女兵报名时间:6月5日至8月5日。

四、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填写兵役登记信息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领取预征对象通知书。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体检政审:8月1日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6.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其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1个月以内,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

五、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2.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女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3.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5.体检政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的政治考核;

6.批准入伍。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7.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享受待遇

一、入伍时

高学历青年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二、在部队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三、退伍后

1.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经济补助

1.优待金。郑州市建立“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最低优待金制度,义兵期间,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民纯收入的1.2倍发放优待金。2012年,郑州市普通义务兵优待金为每人13260元,2013年为15037元,2014年为16810元。到特殊岗位,以及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更高,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当地政府还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18000至24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

3.津贴费13200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6000元,第二年72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一级士官月工资2000元左右,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4.退役金23000元左右。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政策咨询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

2.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河南省征兵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QQ群:上街征兵(326666758)。

4.咨询电话:省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81672973。

上街区征兵办:0371-68921011。 

峡 窝 镇:0371-68932626

济源路办事处:0371-68937901  

新安路办事处:0371-68113026

中心路办事处:0371-68130186

工业路办事处:0371-68942590

矿山办事处:0371-56908065

信息来源:上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添加日期:14年06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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