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宝清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须为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且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以及免考免试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以下简称能力测评)
1、测评对象
参加能力测评人员为6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理论考试免考人员。
2、测评时间及地点
6月30日,理论考试合格参加能力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能力测评报名,交评审费(依据黑价联[2014]30号每人80元)。
7月5日8时进行能力测评,地点在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六楼会议室。
3、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试讲采取说课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学科自行选择说课题目,进行现场说课(15分钟内),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测评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按照基本素质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测评时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量化测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复议。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4、相关要求
(1)考生在测评开始前1小时凭本人身份证到达考点,抽取说课顺序,有序进行测评。
(2)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参加面试,不参加说课;具有中级教师职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只参加面试,不参加说课,除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还必须提供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的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6月25日—7月6日,理论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此期间,我省将开通中国教师资格网受理本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窗口,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申报人按网上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按照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申报各项程序。
体检时间为7月6日,地点宝清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费用自理,体检表格自行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7月6日--7月7日,确认点设在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股。
2、确认具体办法
(1)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完成下载打印填报相关材料后,持认定需要的所有材料,在确认时间段内,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C、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D、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E、《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F、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G、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H、网上申报同版二寸照片3张。
宝清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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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来源于宝清县教育体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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