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及《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我校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岗位、专职科研岗位、承担实验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三、具体要求
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三科合格的考试成绩。
(一)下列人员免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
1、高等学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2、参加黑龙江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10年至2013年岗前培训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
(二)各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测评时使用《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测评意见分别填写在该《评分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中。
(三)身体检查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必须身体检查,鉴于我校已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每年例行的体检工作,经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协商,同意认可我校的体检报告,但需对“神经及精神”进行补检,因此请参加此次认定人员携带“健康档案”于7月2日至7月3日到校医院付云威医生处(校医院二楼内科办公室211室)体检,并将“健康档案”复印。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
除已聘用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语言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几项具体政策
(一)高等学校中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实验能力测试。
(二)具有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办法,由学校提供申请人名单。
(三)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在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外,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测试办法,但必须提供考察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四)其他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能力测试,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务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附后)执行。各单位需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人数为5人),需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考评标准和质量并将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报送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辅导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
五、网上报名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6月25日---7月6日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申报办法为: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登录:http://www.jszg.edu.cn,并选择页面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一)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注册"→"同意"→"下一步"→资格种类请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请选择“黑龙江省”,认定机构请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请选择“省教育厅(受委托高校)” →按具体要求填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gp,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如果网上打印的“申请表”无法显示照片,需在三份“申请表”上重新粘贴照片,所贴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
2)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
3)“申请任教学科”按实际教学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所教课程为研究生课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选择学科应为“类别一 —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4)“所学专业”选项请各位老师按照本人最后取得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选择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中类别一为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含博士、硕士),类别二为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如A教师为博士,所学专业为政治经济学,则应选择“类别一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5)“专业类型”分为师范类或者非师范类、“是否应届毕业生”均选择“非应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按照普通话证如实填写,免试人员选择“免试”。请各位老师务必须填写手机号码,便于联系。
6)“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7)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会出现一个提示,按提示将页眉和页脚均为空,设置好后,务必关闭此提示,方可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一张免冠照片贴在档案袋左上角)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助级职称不用提供);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师范类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始成绩单(或考核表)及其复印件;
(七)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及其复印件;省高师培训中心提供的合格成绩证明;省教育厅组织的理论考试合格证书;
(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九)《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十)《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十一)2010年以来工作业绩材料和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非教师系列由教务处提供)。
院部须审核以上2-7项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加盖院部公章。
七、请各单位办公室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材料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
联系人:宫大宁 电话:55190332 邮箱:59186089@QQ.com
注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2014年7月6日,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教育部将关闭网络认定系统,今年将无法进行认定工作。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7月8----9日,地点: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人事处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
2.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
5.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doc》《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报名表.doc》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6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