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2014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方案
来源:雁峰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441 次 日期:2014-06-26 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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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29号)及中共雁峰区委、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区的决定》精神,我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今年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学制

培养目标:为区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学制:六年。

二、招生计划、专业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种类

2014年我区培养计划为普通招生计划类2人,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各1人。

学生毕业后回雁峰区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雁峰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雁峰区人民政府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二)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三、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则转入有关高校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继续学习3年,按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相关学校颁发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五、报名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雁峰区的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了衡阳市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4年衡阳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雁峰区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六、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区教文体局、辖区内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区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雁峰区教文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计划所确定专业方向内选报2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核查,该生户籍雁峰区,系我校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意推荐”,并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5:30前(节假日除外)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四)区教文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局审核

1.区教文体局初选

区教文体局在省示范性高中划线和所有公费定向师范生(含查分考生)中考成绩出来后,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1:1.5,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区教文体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7月8日前,区教文体局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初选考生名单及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2.市州教育局审核

市州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7月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同时抄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五)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2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州教育局为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和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分为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潜质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5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满分为20分,其成绩计入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总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具体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2)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区教文体局依据本区的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区教文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4—25日将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省厅。

(十一)复核

省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省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省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七、相关政策

1.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未通过对口升学考生可转学外,其余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区教文体局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笔试、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等。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录取标准实施的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的具体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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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雁峰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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