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寄到我局人事科,请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不能代领,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代理人代领,应提供考生本人书面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于2014年6月25日-6月27日到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领取,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北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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