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鹰潭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我省考点统一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试时间
9月6日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7日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25日9:00—7月10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4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1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8日9:00—9月4日17:00。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附件3)。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老报考人员(即2013年成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的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3、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2、现场资格审查。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县(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经省住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电话:0791-86228076)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791-87555666)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在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4)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电话:0791-86228076)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791-87555666)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
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见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为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请监考员在开考前提醒报考人员注意:
(一)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提供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0.物业管理师 | 04.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02.免二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六、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584号)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科60元,主客观混合题每科65元。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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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样表.doc》来源于赣州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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