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开展2014年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通知
来源: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 阅读:1051 次 日期:2014-06-24 1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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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使新任教师早日进入教育、教学角色,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非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通知》(吉教人字[2002]14号、16号)等文件精神,吉林省高等学校师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2014年全省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进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任教师和拟改聘教师身份但尚未确认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高等师范院校毕业后进入学校工作的所有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不可聘任上岗。已参加过往届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可不再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本年度全省培训后组织的统一考核,超过两年成绩作废,需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安排120课时,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科研专题讲座》、《教学专题讲座》等六门课程和相关专题报告,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集中组织;教学实践培训安排30学时,包括教师本人说课、试讲、观摩教学及微格教学训练等,由教师所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部门自行组织进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专业毕业的新任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时,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免修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三、培训形式

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均需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省高师培训中心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适时地对各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培训考核

理论培训的考核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教学实践培训的考核由教师所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并将考核成绩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实践培训,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方式由各校自行安排,但不可走过场。

对岗前培训各科考核全部合格的教师,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由吉林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是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聘任上岗和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依据。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和使用。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每人550元(含教材、培训、考务、证书等费用);往届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参加补考的教师每人150元(含考务、证书等费用),超过两年成绩作废,需重新参加培训。

六、报名事宜

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务于2014年6月27日前登陆网址:http://web.jlnu.edu.cn/gaoshi/gqpx/进行“学员报名注册”,按“校内简短通知”要求缴纳培训费及相关材料。

七、培训要求

1.严格考勤制度,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培训,提前十分钟入场,培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务必向学校及省高师培训中心负责教师请假,但不论事、病假,缺席不得超过3天,否则,取消岗前培训考试资格。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服从培训教师的统一安排。

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2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吉林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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